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一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3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吳英傑 
課號
LAW2068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3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2068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債法總論或債之通則規定於民法典的第二編第一章(自第153條至344條),旨在規範債之關係的發生、標的、效力、消滅、移轉、保全、多數當事人之債等問題。除債之發生原因之中之法定之債(即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)以及代理之外,其他內容皆屬本學期之課程範圍。本課程將抽象之概念借用具體實例解析,以提供對債法通則規範的具體認識及體系瞭解。另外,為考量理解上的方便與效率,授課內容並不會完全依照法條順序進行。  

課程目標
了解債法之體系與結構
提升法規範之適用能力
學習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 
課程要求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有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。平時成績視上課表現(出席)情況而定,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一律評定為不及格。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1.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
2.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.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.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 
參考書目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法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另外,
學生可就下列教科書中,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